摘要
源自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主家家奴的"幹",至宋代其身份角色已有微妙的变化,成为地主阶级中的一个特殊阶层。宋代的"幹"不仅有责任为主家管理家业,而且较为广泛地参与主家的诉讼活动。他们频繁地代表主家入状、供对、举证、领状、分付,积极维护主家权益;也可能因为言行失当、败诉和违法代理而承担法律责任。其在司法活动中特殊的地位和欺压良善、巧言诡辩、干预刑名的种种行为,在司法官心目中留下了挟势作恶、紊烦官司的形象。"幹"在宋代司法活动中的存在与作为,以及由此形成的司法结构态势,值得研究者重视。"幹"在司法中的存在不仅表明他们自身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识与素养,而且反映了唐宋之际司法理念、司法诉讼模式以及运作规则等秩序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宋代司法传统由人伦理性向知识理性转型的趋向。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13-123,共11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2012B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