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极大地激发了经济组织的活力,但过去几十年的改革与发展没有很好地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在新的形势下社会组织势必要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而社会组织活力不足的问题将对当前和未来转变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方式的进程造成严重影响。为此,本文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要求,对我国社会组织活力的问题和影响社会组织活力的制度因素加以了分析。本文认为,社会组织的活力包含了其提供服务的能力、运行效率与竞争能力、自主性和创新能力、以及对全社会的价值引领和贡献等要素,要提升社会组织的活力,应该从确立社会组织的宪法和法律地位,完善社会组织的资源模式,以及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关键环节入手。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83-89,共7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现阶段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社会政策研究"(11ASH0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