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国际私法理论将识别仅作为冲突规范或准据法中的一个附带制度,内容过于狭窄。在现代与当代,识别对于法律适用或法律选择已具有直接意义,可成为判断国际私法案件的一种基本的和通用的制度存在形式。因此,有必要将识别从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等制度内容中独立出来,成为与其他国际私法制度并行的一项基本制度。如此,国际私法上的识别意义、尤其是识别方法就具有了研究的专门性。从法学方法论出发的识别方法论可建立其基本的分析理论,它既是识别的理论基础部分,又是识别的司法实施内容。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64-73,共10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