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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违法行为的归宿——基于对“保安处分说”和“二元分流说”的批判分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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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人们最为关心的是在后劳教时代,如何处理《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所确立的十类违法行为。目前学术界主流观点有两种,即"保安处分说"和"二元分流说"。前者对再犯危险性的预测缺乏准确性,容易异化为新的劳动教养,因此不宜采用。而后者将部分违法行为做犯罪化处理,容易导致犯罪圈的扩大。有七类违法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行政法所规制的违法行为具有高度契合性,因此可以对这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化处理;有三类违法行为发生的概率几乎为零,因此可以予以免于处罚化。
作者 储陈城
机构地区 东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105-113,共9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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