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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 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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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已于2002年6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由江泽民主席于同日签署第6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财政工作以及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喜事。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证政府采购法全面、正确地实施,固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作者 廖晓军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02年第8期7-8,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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