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务接待标准制度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在法治政府视域中,公务接待法律标准具有公开性、统一性、清晰性、层次性、强制性与权责性等特点。它的建构对于促进接待明确与接待公开、推进有效接待与廉洁接待、实现依标与依法接待、治理腐败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制定全国统一的硬性接待标准、组织实施接待标准和对接待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就是必要任务,重点应该从平衡定性与定量、协调静态与动态、结合科学分类与长期规划、宣传的体系化与通俗化、预决算与公务卡的推广、监督多元化、内部食堂监管等方面实施,最终为促进法治政府的逐步建成提供一份支撑与正能量。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4年第4期14-18,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