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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触或接受:华人对中国租界法制的态度——以上海租界的两个法制事例为出发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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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陈无我所著《老上海三十年见闻录》一书记载了两个关于上海租界法制的事例,表现了华人对中国租界法制的主要态度,即抵触或接受的态度。书中的"北人"持抵触态度,而"嘉兴"人则持接受态度。这种态度直面的是上海租界近代法制的内容。华人因为熟悉中国传统农耕的法制,不知租界的近代法制,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其态度便油然而生了。这种态度又因人而异。其中,对这种态度影响较大的是法制的传播程序与人的性格两大因素。受到法制传播影响的南方人易接受这种法制;没受到法制传播影响的北方人则易抵触这种法制。对租界法制之不同态度会产生不同的行为及其结果。接受者因为主动守法而避免了违法的尴尬,抵触者因为违法而遭遇了受法制制裁的尴尬。就上海租界之整体情况而言,持接受态度的人数为多,因此法制得到有效地实施,近代城市秩序建立起来,以致东方国际大都市屹立在中国的东部,上海被称为"东方纽约"。少数长期被广大华人抵触的法制是一些恶法,如"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规定等。还有,从一些群体事件中也反映出华人对租界恶法的极端抵触态度,如"小车工人抗捐事件"即是如此。当前,为避免出现法不责众的局面,有必要及时把握人们对法制的态度,采取一些必要措施,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作者 王立民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125-132,共8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租界法制与中国法制近代化研究"(批准号:14BFX019)的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40

  • 1陈同.略论近代上海外籍律师的法律活动及影响[J].史林,2005(3):20-38. 被引量:22
  • 2王立民.上海租界与上海法制现代化[J].法学,2006(4):31-42.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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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上海市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编.《旧上海的外商与买办》,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73-77页.
  • 5上海研究中心编.《上海700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51,138页.
  • 6[法]安克强.《上海妓女》,袁燮铭等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33页.
  • 7[法]梅朋等著.《上海法租界史》,倪静兰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第18页.
  • 8[法]安克强著.《上海妓女》,袁燮铭等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339-340页.
  • 9《新中国报》,1942年4月28日.
  • 10存上海市档案馆,全宗号R18,案卷号427.

共引文献27

同被引文献34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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