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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值乘数的驱动因素谈可比公司的选择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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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时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就是可比公司的选择.如果可比公司选择不当.就难以得出可信的评估结论。《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第三十七条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恰当选择与目标公司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公司;确信所选择的可比公司与目标公司具有可比性;可比公司应当与目标公司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在选择可比公司时,关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
作者 许贸荃
出处 《中国资产评估》 2014年第8期28-29,共2页 Appraisal Journal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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