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孟子》中"窃负而逃""封之有庳"两则案例引起了我国学界的关注,双方围绕"亲亲相隐""容隐制度"进行了旷日持久的争论,其中将这两个案例认定为舜"腐败"罪证的观点得到了相当大范围的支持。战国时期,武力征服成为诸侯普遍信仰,孟子反对霸政,力图用仁政理论解决统一趋势与统一方式之间的矛盾。在孟子的仁政范式中,仁政源自仁德,而仁德源自仁心,仁心的本原意义为血缘亲情。同时,"行仁"的原初或基本的含义也被界定为"事亲",义是孝悌的延伸,义意味着民利为先、民命为先。孟子仁政伦理、义利观念具有正面价值和积极因素,但在"孟子论舜"两个极端案例上,暴露了仁政学说过分依赖血缘亲情的弊端。当代法治中国强调在公共领域注重法治精神,血缘亲情精神须限制在私人家庭生活领域。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30-34,共5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教育部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明清家法族规中的优秀德育思想及其现代转化研究"(DEA120202)
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资助项目"孟子政治伦理思想及其现代转换"(HEUZYTS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