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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安市大幅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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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省集安市不断完善五保供养标准动态调整和自然增长机制。集中供养对象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2700元提高到4950元,增长83.3%;分散供养对象供养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1700元提高到3120元,增长83.5%,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从2014年开始,每年再新增财政预算55万元,为每个农村敬老院新增运行经费5万元,有效解决福利中心因水电费、取暖费、房屋维修费等挤占五保老人供养资金的问题。
出处 《社会福利(实务版)》 2014年第7期63-63,共1页 Social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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