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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业违法案件刑行对接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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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公安部门关领导确认,在全国公安系统内专门设立拥有人身和财产强制权的食品药品违法侦查机构(俗称“食药警察”机构),对食品、约品领域制假售假行为实施更加专业和严厉地打击,震慑力不言而喻,这是制度层面保障国民“舌尖上安全”的体现。
作者 刘锦峰
出处 《江苏农村经济(品牌农资)》 2014年第8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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