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某年10月11日15时50分许,在某市中央路百货路口发生一起吉普车与轻便两轮摩托车刮碰的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现场勘查时,办案民警在吉普车左前叶子板上发现一处黑色橡胶加层线形痕迹;经检验,该痕迹与摩托车右车把的物质成分一致,应为两车刮碰过程中物质转移所形成.调查中,吉普车和摩托车的驾驶员对刮碰过程中两车的相对速度各执一词.为了确定事故的责任,需要对吉普车左前叶子板上橡胶加层线形痕迹的方向进行判定,从而推断刮碰过程中两车的相对速度,当地警方遂将吉普车的左前叶子板和摩托车的右车把送检.
出处
《刑事技术》
2014年第4期70-71,共2页
Forens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