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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语言文字运用——语文教学的核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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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这样描述语文课程的性质:“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应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可见,语言文字运用是注重实践性、注重听说读写的相互联系、注重写作、注重学生的阅读。这就解决了语文课程“学什么”“怎么学”两大问题。
作者 陈燕 徐志敏
出处 《中国校外教育(中旬)》 2014年第7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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