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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四风”要有“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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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日渐深入。但是,一些地方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在查摆“四风”问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后就没了下文,见不到“下回分解”。 毋庸置疑,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最终是为了解决问题。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也只是一个新的起点、好的开端,会后群众会更加热切地期盼我们的“下回分解”。如果简单应付,或者以形式主义来对付形式主义,对于整改承诺不去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缺乏“下回分解”,即便过程再“扎实”、形式再“多样”,也不会赢得老百姓的掌声。
作者 倪洋军
机构地区 江苏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14年第13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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