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范畴,且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成为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4年第8期40-42,共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