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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和中消协就落实新《消法》约谈电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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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10日,总局、中消协约谈10家电商企业,就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提出明确要求。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人向参会企业“约法三章”:一是除法定排除情形外,对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要说明理由,明确标注,并与消费者“一对一”确认。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4年第15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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