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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杭州起草宪法之行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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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52年12月24日,周恩来受中共中央委托,向全国政协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议“开始进行起草选举法和宪法草案等准备工作”。据此,中央人民政府于1953年1月13日成立了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宪法。1953年底,毛泽东带着宪法起草小组成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乘专列前往杭州,开始宪法起草工作。
作者 吴志菲
出处 《福建党史月刊》 2014年第3期16-1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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