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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明确旧楼加装电梯须2/3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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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经过四轮修改,在佛山市国土规划局网站上公示。办法明确,每个单元楼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报装电梯,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可由业主分摊,也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办法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含)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这些旧楼要加装电梯,必须经过两个“三分之二”同意,即经该改造单元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要经过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出处 《电梯工业》 2014年第4期48-48,共1页 Elevator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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