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5年8月相继出台文件对检察官考核标准作出了规定,这为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绩效量化考核指明了具体办法与方向,但在具体实施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考核重点设置不突出、考核内容设置不全面、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因此,绩效量化考核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要在认识绩效量化考核价值的同时,建立分层次的考核办法、全方位的考核机制、可操作的考核内容,以达到强化自侦队伍的管理效能。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第7期157-159,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