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民事检察建议的检察监督方式。其与抗诉互为补充,有助于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民事检察建议是检察监督型的检察建议,是非诉讼性质的法律救济手段,是同级的事中或事后监督机制,是柔性化的监督检察机制,是多元化、多层次的协作检察监督机制。这是民事检察建议与其他检察监督机制相区别的根本标志。明确民事检察建议的性质,有利于检察监督机制内部功能的良性互动和检察资源的优化配置。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第7期163-165,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