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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宁做“恶人”不做罪人中提高审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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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做“恶人”、不做罪人,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强烈的责任意识,一种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这样才能理直气壮,该监督的坚决监督,该做“恶人”时坚决做“恶人”,让政府官员红红脸、出出汗,才能避免政府“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的频频出现,才把政府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民生上。
作者 秋子
出处 《人大论坛》 2014年第7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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