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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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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粤府办[2014]3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残联《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20期27-3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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