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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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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称缔约双方), 基于两国人民友好交往的历史传统以及业已建立的战略伙伴关系,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4年第4期433-436,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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