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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空间”中,论言论自由止步于寻衅滋事罪--以“两高”《网络诽谤解释》发布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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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寻衅滋事罪来制裁网络造谣行为,这是传统口袋罪向网络空间的扩大,还是传统法律规则向网络空间的延伸,这是一个严肃的刑法基础问题。信息化社会将“网络空间”纳入“公共场所”的范畴,将“网络空间秩序”扩张解释进“公共场所秩序”成为可能,以此为用寻衅滋事罪来规制网络言论自由提供学理支撑。
作者 杨梅兰
出处 《魅力中国》 2014年第23期308-30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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