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业协会之代表、自律以及协调功能所面临的实定法困境,其主要原因在于行业协会的"准行政化"所引起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并因此而产生的代理成本问题。因此,行业协会的改革便应当围绕降低代理成本的不同层次而展开:首选祛除代理人的"行政化",其次应培育司法诉讼、退会自由等外部竞争市场,最后可将协会成员直接管理作为其运营常态,而非选择"职业经理人"之路。当然,如上改革意见,亦是彼此勾连、融会贯通。
出处
《天府新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7,共7页
New Horizons from Tianfu
基金
法治四川2014年重点项目<四川社会组织去政府化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SC14FZ02)的阶段性成果
四川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西南财经大学重点基地中国经济法治研究中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