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权"是清末西学东渐的舶来品。作为一个典型的宪法概念,司法权的内涵包括:其思想载体和宪政体制基础是三权分立;其追求的目标价值是保障人权;其经典含义是裁判权;其核心理念是司法独立。"司法权"的输入使中国古代"司法"语意发生重大嬗变,并分化为作为宪法概念的"司法"和作为诉讼法概念的"司法",这标志着近代司法制度的形成。实践中,司法权沦为晚清政府永固皇权的工具,这表现为:三权分立宪政体制的虚建;司法权目标价值的本土化;司法独立的特殊运用;司法与司法权的混用。晚清司法权概念宪法学内涵的考证,为我们理解当下中国宪法中的司法权和司法独立原则,提供了发韧时期的历史考据。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3-25,共13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