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宪法学语境中,公共参与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公共参与是宪政理论中人民主权原则从抽象到具体的现实转换。在公共生活领域,公共参与是启蒙公民性、培育公共精神的民主实践,促使社会成员从个体的自然状态进步到公民的境界。在公共权力领域,公共参与是公共决策正当性的基础。因此,从宪法学的视角研究公共参与,不仅可以提升对公共参与所具有的宪法价值的认识,也会促使人们更加重视公共参与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在中国将要进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里程的背景下,公共参与深度和广度的拓展不仅可以提升宪法实践的现实水平,同时也能够成为促进法治进步的巨大驱动力量,并对实现社会整体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有极大的促进意义。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52-60,共9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