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后,国务院出台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随后,苏州、南京、北京等各大城市纷纷设立"禁乞区",引起了社会的激烈争论。有人认为,这样的做法侵犯了乞丐的乞讨权乃至生存权,有违宪的嫌疑。但笔者认为,乞讨权并不是一项权利,而仅仅是一种自由。当今社会乞丐越来越向职业化、组织化和犯罪化方向发展,真正的乞丐越来越少。但无论真乞丐还是假乞丐,他们都是现代社会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设立"禁乞区"只是一个临时性办法。要真正解决问题,还必须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的培训。还要严惩职业乞丐,反对这种好逸恶劳的做法。
出处
《改革与开放》
2014年第13期38-38,42,共2页
Reform & Open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