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语言不只是用一种静态的、单向的语言表述,而是立法机关与民众进行交流的言语,言语交流是否成功是法律是否生效的关键,故应该引入言语交际行为的动态理论考察它。交际行为取效的关键在于言语行为模式的合理和双方的合作,合作的前提是说话者提供的信息要真实、确定,量要恰合而不冗余,方式得当,并取得最佳关联度。我国《宪法》之正义性和科学性受到挑衅,其言语交际行为模式不够合理是一个重要因素。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110-114,共5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2YJC740131)
上海市教委"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国外访学(A ston University)资助项目(FXHZ14009)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2014年专业课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