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健全我国公益法人制度是回应由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引起的社会结构转型、探寻社会管理模式创新之社会现实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并无形式意义上的公益法人组织,但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充斥着实质意义上的公益法人表现形式。我国的公益法人制度有着自身独特的先天品性,而当下发达国家完善的公益法人制度体系又为我们提供了后天努力的演进范本。以事业单位改革、社会团体改革等一系列社会制度转型升级为契机,走一条政府主导、民众参与的公益法人发展道路势在必行。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150-153,共4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CLS2011-D109)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计划重点项目(2012-XZYJS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