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3]5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410号),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增值电信业务试点开放的有关工作,我部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4年第23期38-40,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