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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 加强管理 厦门市不断开创大病保险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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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厦门市在1997年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同步为参保职工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采用"政府主导、集体投保、市场化运行"的方式,由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作为集体投保人,以参保职工作为被保险人,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大病保险,当参保职工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赔付,有效解决了参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开创了全国大病保险的先河。
机构地区 厦门市人社局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4年第7期43-44,共2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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