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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环保的立法回应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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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危害环境犯罪在刑法中的独立地位一直没有突破,新近污染环境罪的修改难达初衷,整体看法定刑设置过轻且处罚手段单一,环境监管责任追究滞后。刑法典中应设危害环境罪一章,对罪名进行重新分解或规整,行为犯与结果犯应分别规定,确定重刑方向,全面提升法定刑,灵活运用多重处罚手段,将环境监管失职罪修改为放纵污染环境罪,促使环境监管部门转变事后监督的观念。
作者 刘彩灵
出处 《人民论坛(中旬刊)》 2014年第7期105-10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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