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而言,在一个民事诉讼中,举证是使案件进入审理程序的基础。“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举证原则,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也都遵循这个原则。然而,透过近几年媒体频频报道的诉讼案件,似乎可以看到这一原则也并不尽如人意。例如,在近来被广泛关注的反垄断诉讼中,消费者往往没有足够的财力和技术能力去证明被告公司具有垄断的市场地位,从而导致案件无法立案,消费者不得不撤诉。在涉嫌金融欺诈的大量案件中,诉讼无法有效进行往往同样是由于原告的举证能力不足。
出处
《经济学家茶座》
2014年第2期91-93,共3页
Teahouse for Economi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