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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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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今年7月1日起,天津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00元提高到88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760元提高到840元。
作者 廖晨霞
出处 《杭州》 2014年第7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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