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何谓地方性法规名称?通俗而言,即一部法规的标题或题目,它是地方性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行政区域、调整对象、法规类属构成,如《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吉林省”为行政区域,“节约用水”为调整对象,“条例”即为法规类属。基于同一立法主体行政区域的确定性和各个地方性法规调整对象的不确定性,地方性法规名称的理论研究实际上只能落定于法规类属层面。不论是“条例”“实施办法”。或者“规则”“规定”,不同表述与其说是法规名称的不同,毋宁说是法规类属的区别。在此,笔者结合立法工作实践,拟对地方性法规名称谈些不成熟的看法,以求教于大家。
出处
《人大研究》
2014年第8期42-42,共1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