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近年来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依然存在农民工就业领域相关权利先天不足、就业时显性社会权益受损严重、就业后隐性社会权益严重缺失等问题,农民工的各种社会权益依然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要遵循以下原则:尽量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坚持灵活性与可衔接性相结合,遵循"部分强制+部分自愿",采取"部分统筹+差别参与"的统筹方式等。其路径选择有二:一是将有固定职业、收入稳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二是要区别对待就业不稳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农民工。
出处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第4期81-83,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