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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省区市试点自发自还地方债发债规模不能超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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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民晚报 经国务院批准.允许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及青岛10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近日.财政部发布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根据《试点办法》,自发自还指试点地区在获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该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
出处 《现代工商》 2014年第6期15-15,共1页 Modern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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