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增长,家庭拥有小汽车的数量也迅速增长,而城市土地则日益减少,由此而引发了许多有关停车位的买卖、租赁、使用的纠纷,而这各种纠纷的核心问题是居民小区停车位物权归属不明。另外小区停车位物权根据时间分为初始物权和继受物权,初始物权根据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毫无疑问是属于建造单位的,存在争议的主要是居民小区内的房屋和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出售后的小区停车位物权归属。对我国物权法有关居民小区停车位物权归属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
出处
《商情》
2014年第33期352-352,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