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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馒头等面粉制品不能再用“泡打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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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联合发文,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做出重大调整。从2014年7月1日开始,三种含铝的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不能再用于食品加工和生产;馒头、发糕等面粉制品(除油炸面制品、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能添加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膨化食品中不再允许使用任何含铝添加剂。
作者 李连宗
机构地区 北京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14年第15期66-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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