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托是英国最具特色的法律杰作,从其起源及大陆法系国家改造适用它的过程中不难发现社会需求是信托制度产生的源泉和动力。目前,我国面临庞大的贫困、残疾人群及自然灾害等现实,这就存在接受慈善和管理慈善财物的社会需求。然而,现有的直接捐赠、通过慈善组织间接捐赠的他人管理模式都表现出巨大的缺陷。考虑到宣言信托能够发挥增加财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作用,有必要分析其与慈善结合的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受益人利益的保障问题,从而解决我国慈善事业的制度不足问题。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55-58,87,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