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做了全面的阐述,其理论内涵对我国的环境法治建设工作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生态文明对环境法的指导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体系内容的构建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能更好地与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相适应,实现人与生态的和谐共处。但环境法制建设仍存在着立法不足、适用性差、体系不健全等不足与问题,依然需要吸收生态文明的精神内涵,融入到环境法法律原则构建中,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出处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CAS
2014年第4期27-32,共6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基金
北京郑杭生社会发展基金项目(编号:13ZHFD05)
浙江省生态文化研究中心重点研究项目(编号:ZAU201312)
江苏省2013年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编号:CXZZ13-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