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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结婚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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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13年6月4日,老人文某来到临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恳请工作人员核实其女文娟(化名)与覃某的婚姻关系,如若属实,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该婚姻并宣告婚姻无效。文某称,覃某与女儿文娟是表兄妹关系,二人自小青梅竹马,感情深厚,双方父母只当兄妹情深,并未多想。谁知二人不顾家人的反对,于2004年偷偷在石门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在石门县人大的干预下,由该县民政局撤销了二人的婚姻登记并收回了结婚证,这场婚姻闹剧才结束。
作者 胡良武
出处 《中国民政》 2014年第7期43-43,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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