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阶段农田水利设施供给严重不足,本文以发达国家公共产品新的供给方式PFI作为借鉴对象,探讨其在我国农田水利设施供给中实行的可行性。根据公共产品属性划定PFI模式在农田水利设施中适用的领域,进而构建起农户参与的PFI项目运行模式。同时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来规范PFI模式的运营。再者出台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民营资本进入公共设施领域。最后,以规范的操作流程和严格的监督措施来保障PFI模式的成功应用,实现公共服务由私人来提供。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3期49-56,共8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作者主持的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科重点项目<构建农村水利设施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研究>(项目批准号:吉教科文合字[2012]第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