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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工作被解聘为何不能获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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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三年前,一家公益性单位让我担任公共场所协管员工作,工资来源于政府的扶持资金。如今,因我所协管的公共环境发生变化,单位提出解除与我还有六个月才到期的劳动合同。我虽表示同意,但觉得单位应给予我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而单位以我从事的公益性岗位与其它普通岗位不同为由表示拒绝。请问:公益性岗位真的无权获取经济补偿金吗?读者:张小莲张小莲女士:你无权获取经济补偿金。
机构地区 本刊法律顾问组
出处 《山西老年》 2014年第9期65-6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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