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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十条”让谁欢喜让谁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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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网信办发布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简称“微信十条”)。规定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人民日报》2014年8月8日)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一些“聪明人”看到微信背后的商机或者其他可以利用的价值后,微信就失去了最初的纯粹。
作者 杨维兵
机构地区 四川
出处 《网络传播》 2014年第9期4-5,共2页 New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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