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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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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一起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某高级法院在终审判决书中这样认定:触电事故事发地点的电线、变压器的产权人属于用户,但根据《供用电合同》约定,供电公司负责向事发之地的供电设施供应高压电流,即该公司通过使用该供电设施从事电流输送和供应作业获取经济利益,是高压电经营者,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而用户虽是事发地供电设施产权人,同时也是使用高压电能用户,对高压电不享有经营利益,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从事高压作业经营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 王书生
出处 《中国电业》 2014年第7期90-91,共2页 CHINA ELECTRIC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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