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东代表诉讼"一词并非是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的,而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引进西方的"舶来品"。随着我国商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不断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在我国商事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它不仅能保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实现股东之间的平等,而且能够使股东在日常的投资活动中强化投资意识,实现国家对股东个人进而对公司的合理监管。然而随着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个人诚信力的不足,股东代表诉讼在实践活动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在当前国与国交流日益密切的今天,正确解决这些问题,不仅有利于我国公司法体系的完善,而且有利于国际贸易商事活动的和谐与繁荣。
出处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4年第5期73-74,共2页
The Journal of Shandong Agriculture and Engineeri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