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违市场化”问题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作为重要的法律制度,破产管理人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拯救企业和规范企业有效退出市场,这一制度的确立是市场经济建立和成熟的标志之一,也是新《企业破产法》的一大创新,但因学界对管理人制度不够重视,导致研究处于表象层面,只是在技术操作上和单一制度上做研究,不能从宏观上去把握整个经济形态,设置全面的管理人制度。
作者 李卓甫
机构地区 兰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青年与社会》 2014年第8期103-103,共1页 Young Socie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