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是对专利权的有益增补,是对发明专利申请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有力均衡。专利授权之后的一项实施行为是从该专利的临时保护期延续到专利授权之后,亦或是仅针对在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的产品,均不影响其侵权性质的认定。假若不适当地赋予临时保护新的法律效力,则既无充足的法律依据,亦无有力的法理支撑,将严重影响侵权行为的认定,背离发明专利临时保护设置的理念精神,不利于专利权人利益的保护。
出处
《青年与社会(下)》
2014年第7期101-102,共2页
Youth and Society